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探索与实践

  • 2017年04月19日 08:41
  • 点击:[]

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探索与实践

《光明日报》: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国家开发银行开展

助学贷款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秉承“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办行宗旨,国家开发银行多年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积极探索和建立助学贷款新模式,为实现“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和“教育公平”的社会目标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创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开行模式”。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出台。以此为分水岭,我国大学生财政制度由“免费+助学金”转为“收费+多元资助”。多元资助包括“奖、贷、助、勤、减、免”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其中助学贷款政策是在我国高等学校大量扩招、原有资助措施无法满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借鉴国外多数国家的做法,充分利用金融手段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资助措施。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全国8个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试点。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由四大国有银行作为经办银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用贷款,并由国家提供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然而,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小,成本高,收益低,经办银行办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全国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助学贷款进入还款期,发生了较高的违约率,前期经办银行逐渐收紧甚至停办了助学贷款业务。截止到2003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额65亿元,资助学生仅有79万人。2004年,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向11家商业银行招标,结果以“流标”告终。

在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危急关头,国家开发银行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出发,向银监会申请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介入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获批准。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大胆开拓思路,创新理念,试点当年即发放助学贷款5.7亿元,超过各家金融机构历年在河南省发放助学贷款的总和,一举扭转了助学贷款业务的停滞局面,开创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行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随后在全国15个省份推广。

2007年,为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的受益面,方便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在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指导下,国家开发银行又开发了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品种,在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等5省试点后,200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高校+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业务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我国助学贷款业务进入国家开发银行时代。

2012年高考前夕,本报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了国家开发银行在助学贷款方面的有关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我们希望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能给大家以启示,造福更多的寒门学子。

主要做法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批发性银行,只有总分行两级机构,开展零售业务的条件较为薄弱。为顺利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做法有:

1、以开发性金融理念为指导,将银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创新制度设计,形成国家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县级(高校)资助中心学生的业务管理模式,实现了以批发方式开展零售业务。

其他商业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贷款的申请受理和贷后管理都由银行网点直接进行,学校仅起辅助作用。面对成百万计学生,银行不仅成本高,而且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往往造成后续管理的脱节。国家开发银行认为,我国目前助学贷款赖以生存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信用体制比较薄弱,只有从市场建设和信用建设入手,才能打通助学贷款的融资瓶颈。

基于上述考虑,首先,国家开发银行与省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省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其次,经与教育部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以各省教育资助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负责牵头管理本省高校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及指导各高校、县落实业务经办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最后,省教育部门指导设立县级和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助学贷款业务的操作平台,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导下分别负责生源地和高校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这样,县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助学贷款)能够发挥贴近学生、信息充分、管理手段丰富的优势,全面参与助学贷款的流程管理,大大提高了助学贷款的业务办理效率,加强了助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至今,国家开发银行已与25个省级资助中心,1695个县级资助中心,2546个高校资助中心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借助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实现了以批发方式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实现了银行、学生、高校、政府的共赢,确立了具有国家开发银行特色的助学贷款模式。

2、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返还分担的激励约束作用,统筹协调了相关管理主体的利益,形成助学贷款的正向推动力。

2004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设立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机制,具体是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该政策虽然有助于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发展,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商业银行与高校利益不一致,两者在风险补偿金比例上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试点时,对风险补偿金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规定学生违约率超过风险补偿金比例时,超出部分由高校、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违约率低于风险补偿金,国家开发银行则向高校返还弥补损失后剩余风险补偿金部分。这项创新既增强了省和高校资助中心的风险压力,又增加了他们的管理动力,风险补偿金不再是一付了之,从而具有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内涵,使得高校、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利益高度统一。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在设计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时,吸收了河南模式中风险补偿金机制的做法,并在2008年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中加以明确。自此,风险补偿金返还和分担机制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3、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既规范了管理,又极大方便了学生申请贷款和还款。

助学贷款申请数量大,管理主体多,贷款时间长,必须依托于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此,国家开发银行投入上千万元自主开发了适合助学贷款管理模式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全面记录了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对每笔借款合同可进行全程管理。同时,考虑到助学贷款申请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由于经办人手少,给借款学生造成了不便,国家开发银行2010年开发了学生在线申请系统,这样学生不必先到现场就可以直接办理网上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递交给资助中心经办人员,即可完成申请。经过统计,学生现场办理申请时间由过去的20分钟降低为5分钟,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国家开发银行缺少机构网点,贷款的支付和扣划均依托代理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代理行众多,业务水平不一,协调难度大,经常影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支付和扣划。为此,国家开发银行大胆创新,于2010年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账户,贷款的支付和扣划能够批量完成,将以前分行和资助中心的手工操作转化为系统的自动化批处理,学生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通过网络偿还贷款,极大方便了学生,节约了借款学生的各类手续费,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完善业务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为贷款学生服务的水平。

为保障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于2009年制订出台了《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同时,陆续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四十余项,规范了需求摸底、贷款申请、发放、回收扣款、催收等各个业务流程,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针对助学贷款业务特点,国家开发银行还将助学贷款合同文本进行了简化。把过去厚达10页的合同精简成1页A4纸,并实现了系统套打合同,在录入完学生相关信息后可以直接打印合同,有效提高了合同信息的正确率,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又继续优化业务流程,将用于确认学生到学校报到的纸质回执改为电子回执,进一步提升受理效率。

5、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着力建设信用文化,促进业务良性发展。

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抵押担保,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才能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持续办下去。几年来,国家开发银行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向全国约300多万名高校学生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一是组织各分行联合教育部门、人民银行等广泛开展演讲比赛、短剧大赛等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二是在总行带动下,分行赴近千所高校与借款学生座谈。其中,总行2011年就与50所在京高校1000多名借款学生进行了座谈,当面向学生宣传个人征信知识和助学贷款政策;三是编写并下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手册》及《宣传卡》,用生动的语言和图表介绍了贷款申请、还款及系统使用等内容,并普及信用知识,加深学生对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的认识;四是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助学贷款违约信息,利用个人征信记录的约束惩戒作用,提高学生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建立起信用风险约束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既让学生贷前明白,贷后守信,又让学生和家长认识到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且还推动了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整体诚信意识,夯实业务良性发展基础。

6、加强贷后管理,狠抓本息回收,违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取得实效。

2011年,助学贷款首次进入还款高峰期,国家开发银行相应提出了“贷后管理考验年”、“机制建设检验年”的工作思路,要求总分行将本息回收作为重中之重,联合资助中心早着手、早落实,保证助学贷款本息回收。为此,一是国家开发银行领导带队赴20多家分行现场推动贷后管理和诚信建设,要求分行会同资助中心一起加大回收力度,共同提高本息回收率;二是邀请组织甘肃、湖北、宁夏、内蒙、广西、贵州6省170名县级资助中心人员来京座谈,面对面交流贷后管理经验,解决基层一线提出的问题,共同努力做好助学贷款各项工作;三是在教育部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资助中心及早落实本息催收和诚信宣传工作;四是建立全面、清晰、合理的本息回收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定期统计、预测,做到心中有数,为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范和贷后管理奠定了基础。经过各方努力,全行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初步成效

几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迅速,成为全国助学贷款主力银行,改变了上百万学生的命运,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也促进了国家开发银行自身发展:

1、支持数百万寒门学子完成学业,促使贷款学生树立责任意识、感恩意识、自强意识、诚信意识,还使他们的家庭避免因教返贫。

8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累计发放达到300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14.6亿元;累计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560万人次、345万人,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86万人次、239万人。

助学贷款是学生走向社会前的第一份贷款合同,是学生对自己未来行为的庄严承诺。一名来自内蒙古的蒙族学生在给国家开发银行的感谢信中写道:“助学贷款给贫困学子们带来的心理压力远比无偿资助小得多,我相信我自己有能力偿还贷款,所以我能很坦然地面对生活,并把减下来的心理压力化为学习的动力。”一些贷款学生还表示,自己通过办理贷款,掌握了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了国家助学政策,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生活,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及早偿还贷款,让银行能够帮助更多的学弟、学妹。

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周亚夫指出:有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后,农村家庭将本来用于供孩子上学的钱用于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大大稳定了当地的生产和消费,避免了刚解决贫困问题的家庭因教返贫。

2、促进了教育公平,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解决了高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学费欠费率高的问题。

业务开展至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范围覆盖25个省(区、市)、1695个县(区)、2546所高校。25个省份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20个省,开展高校助学贷款的有8个省,其中贵州、吉林、湖南等省同时开展生源地和高校助学贷款,实现了包括新疆和西藏在内的中西部18个省份全覆盖。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持新生占当地录取新生的比例平均达到20%左右。助学贷款有效解决了欠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了教育公平,为他们通过努力实现个人梦想追求提供了可能。据统计,2011年,欠发达的贵州省近40%、革命老区甘肃会宁县70%和陕西富平县52%、三峡库区重庆开县60%考上大学的学生都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在开展助学贷款之前,高校欠费率较高的问题长期存在,有的高校甚至高达50%以上。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之后,打通了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资金循环链条,全国大部分高校基本消除了学生欠费问题,大大缓解了学校经济压力,保障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国家开发银行成为我国助学贷款业务主力银行,承担了社会责任,获得了社会赞誉,提升了品牌价值。

经过8年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跨越,助学贷款主力银行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助学贷款领域的不可替代性更加明显。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发放100.4亿元,新增发放贷款占全国助学贷款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70%增加到80%以上,助学贷款主力银行的地位更加巩固。

国家开发银行主动承办助学贷款,自发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11年,“人民社会责任奖”在京颁发,国家开发银行成为金融界唯一连续6年获得该奖的银行。陈元董事长表示,不能只看到民生业务单笔额度小、工作量大、条件艰苦的一面,更要看到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国家开发银行人应怀着关注民生的真挚感情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使命,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权利和利益,转化为支持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启示

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展助学贷款方面的探索创新,为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金融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1、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形成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职责,对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开发银行的实践表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体现了国家银行的眼光和胸怀,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还能够积极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服务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成为该项业务的全国主力银行之后,既实现了国家意图,又提升了企业品牌形象,更为企业培养了上百万潜在客户,为自身未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金融产品创新应当广开思路,与时俱进。

助学贷款业务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商业利益较为淡薄,甚至有亏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不愿意涉足这个领域,更没有动力去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面对同样的金融产品,国家开发银行运用金融社会化理念,创造性地把政府、市场和开发性金融三者相结合,使政府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相互转化和促进,以“批发”方式解决了“零售”问题,打造出政府、高校、学生、家长与银行多方共赢的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助学贷款模式,服务了数百万学子,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当前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企业为取得发展先机,必须广开思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

3、金融服务应当凝聚各方合力,才能有效服务于弱势群体。

国家开发银行的经验表明,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各种机构和力量,特别是应当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并积极结合市场的力量。从国家开发银行的实践来看,首先,政府为助学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使学生不须担心在校期间的利息偿还,缓解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其次,广大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各项管理,为助学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最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各地诚信环境建设,为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的成功,是多方参与、多方共赢的结果。(本报专题调研组)


上一条:志愿宣讲者共学资助政策
下一条: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