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州市2017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年04月19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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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2017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

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教201238)、《关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常财教20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春学期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公办中职教育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对象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方法

   1.续认定对象:2016年秋学期经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审定名单内,经了解家庭经济和在籍在读情况无变化拟续申请的学生,可直接在学校汇总表内按原认定困难等级进行“续认定”确认;

2.新认定对象:2016年秋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完成2017年春学期“新认定”相关手续。

(五)认定材料仅需2017年春学期新增认定对象提供

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全部兄弟姐妹页);

2.2017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及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原件

3.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持有低收入证件的经济特困家庭子女  

 A.低保对象:市或辖市区民政局发放的《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

 B.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C.特困职工家庭:我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持有其他证件经济实际困难家庭学生  

 A.孤儿: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6年下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    

 位印章)或从父母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6下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d.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e.父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f.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g.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h.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指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城区校学生低于1770元,溧阳、金坛校学生低于1600元的)

(六)认定流程

   1.由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相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教导处(政教或德育处、学生或学工处)主任、团委、年级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具体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37日前,各校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多渠道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全体教工宣传本学段生活补助经费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同时布置启动全校本学期困难认定工作。

3.313日前,在组织广泛宣传、家访调查、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核实“续认定”学生相关信息并确认其春学期续申助意愿;组织本学期新增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并指导、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和民政部门签章的标准要求等。

4.320日前,各校收集新增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章后的纸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汇总本学期全部续认定、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组织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照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议,签署民主评议结论,要有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参与,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将祖辈计算在内,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溧阳市、金坛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70/1340/1600元以内;其他城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0/1460/1770元以内)

   5.324日前,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学校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相关信息,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及春学期新增申报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同时报送所归属区域资助中心复审、签章。春学期新增学生需报送认定材料电子件(需含所持证件封面页、持证人页、成员页、本年度印章页或情况登记序次页等):以每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学生全部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助学生本人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各校补充完成本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存档保管工作。

647日前,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市区所属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认定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进行困难认定复审、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及个人电子档,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给各校存档保管;

7.414日前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本区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区域学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称《区域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于综合汇总存档。

二、2017春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经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读和五年制高职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前两年的在读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发放

(三)申报办法:

1. 专项申报新增学生填报《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续申助学生经班主任确认上报。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 市、辖(市)区复核汇总送审:市本级、各辖市区资助中心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复核,并在汇总填报《区域汇总表》时,注意填报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市、辖(市)区反馈:市本级、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国家助学金本学期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学校。

5.系统录入: 各校将复审通过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材料报送给学校所归属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段复审负责同志;

2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或辖区+2017年春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7春新增困难认定”和“2017春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请将“学校签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单列标注,并以每个新增学生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3.3

附件:2017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学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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