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五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申报要求

  • 2017年09月19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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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6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5—2016学年的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920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1015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112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920日前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人:李荣恺;电话:025-83758111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分院管理办公室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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