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考试制度

  • 2017年04月19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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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按规定恶毒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到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二、考生须服从监考老师指导,不得带任何书籍、书刊杂志和纸张进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只带必须的文具。

三、考卷一律用兰色、炭素墨水钢笔或黑色园珠笔书写。

四、考生一律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右上角,无学生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写好自己的名字、学号、班级。

六、考场内保持肃静。有事必须举手请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议论,不准交谈、传递、夹带、偷看别人答卷等,答完后将试卷连同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并举手告诉监考教师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笔,不得故意拖延,不准带走试卷和稿纸,带出考场的试卷一律作废。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考生违反考试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考试舞弊者,除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不准考试外,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全校公布并通报家长或所在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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